保健食品用原料(中药材)首次有了自己真正的标准:《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(一)》等20项团体标准发布
2023年4月4日,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2023年第2号公告发布,包括《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 (一)》 (T/CNHFA 111.1-2023)在内的20项保健食品用原料(中药材)团体标准,自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。
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,推动保健食品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规范,满足市场需求,2022年5月起,经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分批审核立项,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、北京中医药大学、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、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保健食品研发专业委员会等单位为起草单位,分别研究制定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(卫法监发【2002】51号)文附件1“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”和附件2“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”中明确规定的保健食品用原料,包括来源于动植物的中药材、中药饮片的保健食品用原料(中药材)团体标准,共计191项(1项团体标准编制通则和190项各论标准)。
该系列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尊重传统与食品属性,依据保健食品用原料的自身特点和监管政策开展研究。标准在必设检验项目的基础上,结合各品种的特性再增设安全性和有效性检测项目,充分体现出该系列标准“食品味”和“中药味”的双重属性。
该系列团体标准研究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源头标准建设,减少行业乱象,破解制约行业健康发展遇到的研发、申报以及审批等系列“瓶颈”问题,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重要的科学意义,这是保健食品用原料(中药材)首次真正有了自己的可执行标准,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开创性工作。以下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公告2023年第2号(总第16号)全文内容:

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公告

2023年第2号(总第16号)


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批准发布《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(一)》(T/CNHFA 111.1-2023)等20项团体标准,现予公告,自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。

   

  附件:批准发布团体标准信息

   

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

   

  2023年4月4日

版权所有: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(人参产业) 建设单位:吉林人参研究院(吉林省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院) 吉ICP备18000431号 技术支持:恩惠科技